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也与以前有很大的差异,随着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的出台,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技术问题已开始陆续浮出水面,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两个文件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认定与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