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高科技园区-※园区动态※
 
>
联系地址:
上海办事处:徐汇区钦州南路81号407室
            (上海出版大楼)
金山总部:  金山区石化北随塘河路22-32号
            (金山科技馆旁)
联系电话: 021-57971077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816297533   沈小姐
联系电话: 15800553360   邬小姐
|
|
|
|
|
|
印花税
发布者:JK   发布时间:2008-3-21   阅读:992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表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0.5

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按件贴花5

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5

证券(股票)交易股权转让书据A、B股

1

  3.计税方法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义务人根据应纳税凭证对应的税目,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3)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4)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5)企业单位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厂、车间或分支机构,都不属于法人,这些非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可暂不贴花,但如属非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合同,仍应按规定贴印花。
  (6)对财产保险、银行借款,不书立合同,只开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是财产保险的,一律按单据帖花;是银行借款的,在借据上帖花。
  4.其他
  (1)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2)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海金山高科技园区 2008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备案号:沪ICP备 号